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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办理时限 政策文件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门诊慢特病”并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门诊慢特病一般指一些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有社会影响、能在门诊治疗,在医保统筹基金可负担范围内受统筹基金保障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定义为门诊慢特病。比如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等。

哪些疾病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一) 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

(二)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疾病。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如何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可以提出“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经申报认定准入后,在对应待遇享受期内分别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待遇。待遇享受期满,停止享受待遇资格,仍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复审

门诊慢特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保障?

1、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

2、根据险种和病种按照《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办法》确定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享受70%-88%报销比例,居民医保享受50%-70%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按88%报销,居民医保按70%报销

门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按70%报销,居民医保按50%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置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办法》执行。

3、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4、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申请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近二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

申请流程

线下办理:直接到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本人申报或家属代办均可。 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

线上办理(可全程网办):

1.通过微信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申报

①微信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首页→我要办

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③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办理方式可以选择“为自己办理或为他人办理”,下一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

2.通过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申报

①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小程序首页→我要办

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③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办理方式可以选择“为自己办理或为他人办理”,下一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查询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情况。

参保人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继续享受待遇。未按规定申请复审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待遇。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瘫、孤独症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8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常见问题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我市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报销地点: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窗口)。

报销时限:递交资料后6-10个工作日。

报销材料:门诊发票、处方、费用清单、参保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待遇享受人银行账户资料。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哪些病种可以直接结算?

①省内:所有病种均可联网直接结算。

②跨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可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待遇设起付线么?

2024年1月9日,孝感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孝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孝医保发〔2024〕2号)文件规定: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8%,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各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每人每年为30万元,参保居民每人每年为12万元。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每个病种单独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点管理?

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责任医师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治疗、购药的,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患者进行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门诊慢特病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有何要求?

门诊慢特病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必须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诊断相符,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诊断不相符的费用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0712-2702709

业务办理:

市本级:0712-2281652 孝南区:0712-2779008 汉川市:0712-8276106 应城市:0712-3222199 云梦县:0712-4336022 安陆市:0712-5263111 大悟县:0712-7265817 孝昌县:0712-4768872